成都落户咨询:186-8329-6315
按照《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中国西部(成都)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>的通知》(成委办﹝2020﹞10号)精神,市公安局就“支持鼓励青年人才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”制定了具体的措施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落户
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,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,经单位推荐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,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、单位集体户、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。
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,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老年父母落户。
所需材料:入户申请表;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;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(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;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;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、空白内页、本人无房佐证材料)。
二、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落户
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,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,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、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、单位集体户、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。
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,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老年父母落户。
所需材料:入户申请表;毕业证;取得经市人社局验证的“成都人才服务码”;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(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;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;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、空白内页、本人在东部新区、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)。
三、办理流程及名词解释
(一)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,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(http://www.rc114.com/)取得经过验证的“成都人才服务码”后办理;未通过验证的,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后办理;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,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(http://cscserzsearch.cscse.edu.cn)核查后办理。
(二)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,经四川省人社厅、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(市)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认证后,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。
(三)落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,集体户内页和异动名册,每周传递至同级人才中心。无房佐证材料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打印。
(四)近郊区:新津区、简阳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崃市、崇州市、金堂县、大邑县、蒲江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