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务员、事业单位人员落户成都政策
前置条件:经省(市)组织、人事、劳动部门公选、公招、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外人员。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、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、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。
所需材料: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;
2、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(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)或户籍证明、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;
3、组织、人社部门的公招、公选、调动通知(原件);
4、组织、人社部门出具的《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》(原件);
5、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(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)(原件和复印件);
6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、亲属关系证明、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(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)(原件和复印件);
7、集体户首页、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(入集体户的提供)(原件和复印件);
8、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(地址不详的提供)(原件);
9、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可按规定申请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,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、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