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成都延长现有落户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

文  号:成办发〔2019〕45号 签发单位:
签发时间:2019-12-31 生效时间:2019-12-31
各区(市)县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有关单位:
经市政府同意,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成办发〔2017〕50号)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。
特此通知。

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9年12月31日

附: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成办发〔2017〕50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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